郑州市气象局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试行)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9/11/11 点击次数:1041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气象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领取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本市范围内享有气象行政执法权力、承担气象行政执法责任的工作人员。
执法工作规范包括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应遵循的职业道德规范、行为规范、仪容、仪表规范、语言规范等。
第三条 行政执法应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以人为本、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第二章 职业道德规范
第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应当严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简单粗暴、激化矛盾;
(二)不得冷漠生硬、以势压人;
(三)不得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四)不得徇私舞弊、刁难报复;
(五)不得酒后执法、野蛮执法;
(六)不得吃拿卡要、私分财物。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立案调查时,应当做到:
(一)适用一般程序,进行执法检查、调查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二)执行“五先一后”现场执法流程,做到尊称在先、亮证在先、指出违法行为事实在先、说服教育在先、讲清处罚种类和依据在先,处罚决定在后;
(三)检查物品、场所时,应当有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在场,有序进行;
(四)询问当事人时,应当严肃认真,不得采取诱导、压制的方式进行,不得询问与检查无关的内容;
(五)检查、询问、调查、勘查时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书写工整,表述准确,不得随意涂抹、篡改。笔录制作完毕,检查、询问、调查、勘查人员应在笔录中签名并交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六)注重宣传教育,加强指导,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言行举止;
(七)检查完毕,应当感谢当事人给予的配合,及时反馈检查结果;
(八)案件经过立案、调查、审理程序后,经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人批准,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的,拟制《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做到: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法律规定;
(二)作出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的事实、理由、依据,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三)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吸收采纳合理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四)依法维护当事人享有的合法权利,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当事人行使合法权利的请求;
(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执法效果,既要对违法行为人依法进行处罚,也要纠正违法行为,不得以罚代管;
(六)严格履行程序规定,不得违反法定程序;
(七)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送达行政执法文书时,应当做到:
(一)按照法定时限及时送达;
(二)直接送达应在被送达人、被送达人的代理人、指定签收人或者与被送达人同单位领导在场时进行;
(三)被送达人有不理解之处应当耐心解答;
(四)被送达人拒绝签收的,应当邀请见证人在场,注明拒绝签收的理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字后,留置送达;
(五)采取公告送达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第八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进行强制执行时,应当做到:
(一)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进行强制执行应当依据法律授权、法定条件、法定程序进行;
(二)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进行强制执行应当选择适当、必要的方式、强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进行强制执行应当将有关决定、通知依法送达当事人;
(四)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进行强制执行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拒绝到场或者没有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五)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进行强制执行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共同清点、查验物品、 执行笔录,由当事人或者见证人核对后签字确认;
(六)返还物品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当事人领取的时间、地点、方式,返还时应制作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名,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行政许可实施单位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人的许可申请材料后,应当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改正的材料。
第十条 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许可办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实质性审查。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行政许可的条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超出公示材料目录以外的的技术资料、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具备当场办理条件的,许可办理人员应当场办理。
第四章 仪容、仪表规范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衣着整洁、大方得体、仪表端庄、仪容严整、姿态良好,不染彩发,不纹身,不化浓妆。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时,体态举止方面应当做到:
(一)站姿应当挺胸、收腹,不得勾肩搭背;
(二)坐姿应当保持上身端正,不得仰卧、斜躺、翘腿、抖腿、席地而坐;
(三)走姿应当抬头、挺胸、收腹;
(四)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
第五章 语言规范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规范用语、谈吐文明、语气亲和、用词恰当、礼貌待人。
第十五条 以下用语作为文明执法规范用语:
(一)执法检查规范用语
1.您好,我们是×××气象局的行政执法人员×××、×××,今天要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您配合我们做好检查工作,谢谢您的支持。
2.请您出示××证件、材料。
3.您好,我们现就××问题向您询问,请您如实回答。
4.您好,这是《××通知书》,请您在×月×日到×地就××情况接受我们的调查,并提供××材料。
5.请您核对检查(询问、调查)笔录,如无误,请您在此处签署“以上看过,情况属实”的意见和您的名字,如有误,我们将予以更正。
6.通过检查,我们发现您(您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请在×日内予以改正,我们将根据调查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二)处罚、送达规范用语
1.您好,我们是×××气象局的行政执法人员×××、×××,您的××行为违反了《××法》、《××条例》第×条第×款关于××的规定,根据《××法》、《××条例》第×条第×款规定,我们拟对您作出××行政处罚,您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依照法律规定,您可以在××日内向×××机关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2.您好,这是《××执法文书》,请您收好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谢谢合作。
3.您好,这是《××执法文书》,您拒绝签字接收,依照法律规定,这是×××,我们将请他作为见证人,通过留置送达方式进行送达。
4.您好,这是《××缴款书》,请收好,并在××日内到××银行交纳罚款,逾期不交,我们将对您作出×××的处理。
(三)强制措施、强制执行规范标准用语
1.您好,为了查清××案情,依照《××法》第×条第×款关于××规定,我们将对××事进行了解调查,这是《××执法文书》,请您核对,如无误请签字,我们将在×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谢谢您的配合。
2.您好,依照《××法》第×条第×款关于××规定,我们将对已经生效的《××执法文书》有关决定予以强制执行,请您不要妨碍执行公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谢谢合作。
(四)执法窗口规范用语
1.您好,请问您办理什么手续?
2.您好,请您提供有关材料。
3.您提供的材料齐全有效,符合办证要求,我们马上给您办理,
请稍候。
4.请您将材料留下,我们于××日内审查后通知您。
5.请核对您的缴费凭证、证书、证件。请收好,谢谢!请慢走,
再见。
6.对不起,您办理的××不属于我们职能范围,请您到××办理。
7.对不起,依照规定,您提供的材料不全,还缺少××,请您
补齐后再来。
第十六条 以下用语为文明执法禁用言语
1.我说你违法你就是违法。
2.爱去哪告去哪告。
3.法律都在书上,自己看吧。
4.看我咋收拾你。
5.你说的不算,不要再说了。
6.你这人真会狡辩。
7.你这人是法盲,跟你说不通。
8.按规定办,问那么多干啥。
9.你觉得不合理,你去把法律改了。
10.你懂法,还是我懂法。
第六章 监督实施
第十七条 本规范落实情况纳入依法行政情况考核,行政执法人员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第十八条 本规范由郑州市气象局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气象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领取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本市范围内享有气象行政执法权力、承担气象行政执法责任的工作人员。
执法工作规范包括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应遵循的职业道德规范、行为规范、仪容、仪表规范、语言规范等。
第三条 行政执法应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以人为本、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第二章 职业道德规范
第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应当严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简单粗暴、激化矛盾;
(二)不得冷漠生硬、以势压人;
(三)不得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四)不得徇私舞弊、刁难报复;
(五)不得酒后执法、野蛮执法;
(六)不得吃拿卡要、私分财物。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立案调查时,应当做到:
(一)适用一般程序,进行执法检查、调查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二)执行“五先一后”现场执法流程,做到尊称在先、亮证在先、指出违法行为事实在先、说服教育在先、讲清处罚种类和依据在先,处罚决定在后;
(三)检查物品、场所时,应当有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在场,有序进行;
(四)询问当事人时,应当严肃认真,不得采取诱导、压制的方式进行,不得询问与检查无关的内容;
(五)检查、询问、调查、勘查时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书写工整,表述准确,不得随意涂抹、篡改。笔录制作完毕,检查、询问、调查、勘查人员应在笔录中签名并交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六)注重宣传教育,加强指导,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言行举止;
(七)检查完毕,应当感谢当事人给予的配合,及时反馈检查结果;
(八)案件经过立案、调查、审理程序后,经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人批准,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的,拟制《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做到: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法律规定;
(二)作出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的事实、理由、依据,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三)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吸收采纳合理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四)依法维护当事人享有的合法权利,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当事人行使合法权利的请求;
(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执法效果,既要对违法行为人依法进行处罚,也要纠正违法行为,不得以罚代管;
(六)严格履行程序规定,不得违反法定程序;
(七)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送达行政执法文书时,应当做到:
(一)按照法定时限及时送达;
(二)直接送达应在被送达人、被送达人的代理人、指定签收人或者与被送达人同单位领导在场时进行;
(三)被送达人有不理解之处应当耐心解答;
(四)被送达人拒绝签收的,应当邀请见证人在场,注明拒绝签收的理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字后,留置送达;
(五)采取公告送达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第八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进行强制执行时,应当做到:
(一)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进行强制执行应当依据法律授权、法定条件、法定程序进行;
(二)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进行强制执行应当选择适当、必要的方式、强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进行强制执行应当将有关决定、通知依法送达当事人;
(四)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进行强制执行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拒绝到场或者没有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五)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进行强制执行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共同清点、查验物品、 执行笔录,由当事人或者见证人核对后签字确认;
(六)返还物品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当事人领取的时间、地点、方式,返还时应制作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名,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行政许可实施单位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人的许可申请材料后,应当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改正的材料。
第十条 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许可办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实质性审查。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行政许可的条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超出公示材料目录以外的的技术资料、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具备当场办理条件的,许可办理人员应当场办理。
第四章 仪容、仪表规范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衣着整洁、大方得体、仪表端庄、仪容严整、姿态良好,不染彩发,不纹身,不化浓妆。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时,体态举止方面应当做到:
(一)站姿应当挺胸、收腹,不得勾肩搭背;
(二)坐姿应当保持上身端正,不得仰卧、斜躺、翘腿、抖腿、席地而坐;
(三)走姿应当抬头、挺胸、收腹;
(四)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
第五章 语言规范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规范用语、谈吐文明、语气亲和、用词恰当、礼貌待人。
第十五条 以下用语作为文明执法规范用语:
(一)执法检查规范用语
1.您好,我们是×××气象局的行政执法人员×××、×××,今天要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您配合我们做好检查工作,谢谢您的支持。
2.请您出示××证件、材料。
3.您好,我们现就××问题向您询问,请您如实回答。
4.您好,这是《××通知书》,请您在×月×日到×地就××情况接受我们的调查,并提供××材料。
5.请您核对检查(询问、调查)笔录,如无误,请您在此处签署“以上看过,情况属实”的意见和您的名字,如有误,我们将予以更正。
6.通过检查,我们发现您(您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请在×日内予以改正,我们将根据调查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二)处罚、送达规范用语
1.您好,我们是×××气象局的行政执法人员×××、×××,您的××行为违反了《××法》、《××条例》第×条第×款关于××的规定,根据《××法》、《××条例》第×条第×款规定,我们拟对您作出××行政处罚,您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依照法律规定,您可以在××日内向×××机关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2.您好,这是《××执法文书》,请您收好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谢谢合作。
3.您好,这是《××执法文书》,您拒绝签字接收,依照法律规定,这是×××,我们将请他作为见证人,通过留置送达方式进行送达。
4.您好,这是《××缴款书》,请收好,并在××日内到××银行交纳罚款,逾期不交,我们将对您作出×××的处理。
(三)强制措施、强制执行规范标准用语
1.您好,为了查清××案情,依照《××法》第×条第×款关于××规定,我们将对××事进行了解调查,这是《××执法文书》,请您核对,如无误请签字,我们将在×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谢谢您的配合。
2.您好,依照《××法》第×条第×款关于××规定,我们将对已经生效的《××执法文书》有关决定予以强制执行,请您不要妨碍执行公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谢谢合作。
(四)执法窗口规范用语
1.您好,请问您办理什么手续?
2.您好,请您提供有关材料。
3.您提供的材料齐全有效,符合办证要求,我们马上给您办理,
请稍候。
4.请您将材料留下,我们于××日内审查后通知您。
5.请核对您的缴费凭证、证书、证件。请收好,谢谢!请慢走,
再见。
6.对不起,您办理的××不属于我们职能范围,请您到××办理。
7.对不起,依照规定,您提供的材料不全,还缺少××,请您
补齐后再来。
第十六条 以下用语为文明执法禁用言语
1.我说你违法你就是违法。
2.爱去哪告去哪告。
3.法律都在书上,自己看吧。
4.看我咋收拾你。
5.你说的不算,不要再说了。
6.你这人真会狡辩。
7.你这人是法盲,跟你说不通。
8.按规定办,问那么多干啥。
9.你觉得不合理,你去把法律改了。
10.你懂法,还是我懂法。
第六章 监督实施
第十七条 本规范落实情况纳入依法行政情况考核,行政执法人员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第十八条 本规范由郑州市气象局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