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气象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9/9/8 点击次数:1054次
一、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停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当事人能在限期内主动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在限期内没有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对气象资料造成影响,影响天气预报资料使用。
(2)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3)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4)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5)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6)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7)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罚款基准: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造成气象记录无法弥补,影响当地气候分析;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的;”
2.《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侵占、损毁和擅自移动气象台站建筑、设备和传输设施的;”
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停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当事人能在限期内主动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在限期内没有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对气象资料造成影响,影响天气预报资料使用。
(2)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3)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4)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5)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6)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7)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罚款基准: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造成气象记录无法弥补,影响当地气候分析;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
2.《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障碍物的;(三)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的;”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采砂(石)、取土、焚烧、放牧等行为的;(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种植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作物、树木的;(三)进入气象台站实施影响气象探测工作活动的。”
三、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造成危害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违法行为实施时间较短,影响记录准确性,但经订正可以弥补。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行为实施时间较长,影响天气预报资料使用。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造成记录无法弥补,影响当地气候分析。
(2)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3)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4)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5)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6)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7)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罚款基准: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造成危害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保证以后不再擅自发布。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2)有违法所得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
五、传媒传播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2)有违法所得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
六、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大气环境评价时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审查的气象资料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2)有违法所得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从事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使用的气象资料不是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审查的。”
七、不具备资格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3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罚款基准: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罚款基准: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不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或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不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要求的技术标准的作业设备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作业设备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3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罚款基准: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罚款基准: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不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或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不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要求的技术标准的作业设备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未经批准施放气球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2)有违法所得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擅自升放的;(二)未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的;”
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擅自施放的;(二)未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的;”
十、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施放气球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的;”
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的;”
十一、未及时报告升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及时报告升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及时报告异常施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十二、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升放气球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升放的。”
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施放的。”
十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放气球资质或者施放活动许可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已取得资质或者施放活动许可的,但未开展施放气球活动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已取得资质或者施放活动许可的,并开展施放气球活动的;
(8)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施放气球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3万元。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或者施放活动许可的,认定机构或者许可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已取得资质或者施放活动许可的,撤销其《施放气球资质证》或者施放活动许可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施放气球资质证》、《施放气球资格证》或者许可文件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违法行为已经实施的。
(2)有违法所得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行为已经实施,并开展施放气球活动的;
(8)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施放气球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3万元。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施放气球资质证》、《施放气球资格证》或者许可文件的;”
十五、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施放气球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已取得资质或者施放活动许可的,并开展施放气球活动的;
(8)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施放气球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3万元。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十六、未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停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3万元。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年检不合格的施放气球单位在整改期间施放气球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年检不合格的施放气球单位在整改期间施放气球的;”
十八、违反施放气球技术规范和标准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违反施放气球技术规范和标准的;”
十九、开展施放气球活动未指定专人值守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指定专人值守的;”
二十、施放系留气球未加装快速放气装置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施放系留气球未加装快速放气装置的;”
二十一、使用无《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施放气球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无《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施放气球的;”
二十二、施放气球活动中,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二十三、施放气球活动中,在安全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现场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二十四、施放气球活动中,在安全事故发生后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二十五、违反施放气球安全要求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违反施放气球安全要求的其它行为。”
二十六、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或者这些气象资料的使用权,向国内外其它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3千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罚款基准: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上8千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8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向其提供气象资料。(一)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或者这些气象资料的使用权,向国内外其它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的;”
二十七、将所获得气象资料直接向外分发或用作供外部使用的数据库、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或者间接用作生成它们的基础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3千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2)有违法所得的。
罚款基准: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上8千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8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向其提供气象资料。(二)将所获得气象资料直接向外分发或用作供外部使用的数据库、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或者间接用作生成它们的基础的;”
二十八、将存放所获得气象资料的局域网与广域网、互联网相连接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3千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2)有违法所得的。
罚款基准: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上8千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8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向其提供气象资料。(三)将存放所获得气象资料的局域网与广域网、互联网相连接的;”
二十九、将所获得气象资料进行单位换算、介质转换或者量度变换后形成的新资料,或者对所获得气象资料进行实质性加工后形成的新资料向外分发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3千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2)有违法所得的。
罚款基准: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上8千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8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向其提供气象资料。(四)将所获得气象资料进行单位换算、介质转换或者量度变换后形成的新资料,或者对所获得气象资料进行实质性加工后形成的新资料向外分发的;”
三十、不按要求使用从国内外交换来的气象资料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3千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2)有违法所得的。
罚款基准: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上8千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8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向其提供气象资料。(五)不按要求使用从国内外交换来的气象资料的。”
三十一、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或者这些气象资料的使用权,向国内外其它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停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3万元。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或者这些气象资料的使用权,向国内外其它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向其提供气象资料。”
三十二、将通过网络无偿下载的或按公益使用免费获取的气象资料,用于经营性活动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将通过网络无偿下载的或按公益使用免费获取的气象资料,用于经营性活动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向其提供气象资料。”
三十三、擅自刊播气象预报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3千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2)有违法所得的。
罚款基准: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上8千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8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可以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经许可擅自刊播气象预报的;”
三十四、擅自将获得的气象预报提供给其它媒体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3千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2)有违法所得的。
罚款基准: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上8千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8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可以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擅自将获得的气象预报提供给其它媒体的;”
三十五、擅自转播、转载气象预报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3千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2)有违法所得的。
罚款基准: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上8千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8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可以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经许可擅自转播、转载气象预报的;”
三十六、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3千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2)有违法所得的。
罚款基准: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上8千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8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可以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的。”
三十七、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2)已取得资质,但未开展此项活动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已取得资质,并开展此项活动的;
(8)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3万元。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已取得资质、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撤销其许可证书;被许可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撤销其资质证书,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单位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八、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已取得资质,并开展此项活动的;
(8)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3万元。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已取得资质、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撤销其许可证书;被许可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三十一条“申请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撤销其许可证书,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九、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防雷检测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2)有违法所得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3万元。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或者许可文件的;”
2.《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的;”
四十、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2)有违法所得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3万元。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的;”
四十一、从事防雷减灾活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2)有违法所得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3万元。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2.《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四十二、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3万元。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四十三、不具备防雷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防雷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2)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3万元。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具备防雷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防雷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
2.《河南省气象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出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资质证书已失效,承接防雷工程的;”
四十四、超出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活动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限期内仍未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2)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3万元。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超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活动的;”
2.《河南省气象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出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十五、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2)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3万元。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核准,擅自施工的;”
四十六、防雷装置未经验收或者未取得合格证书,擅自投入使用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2)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3万元。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合格证书,擅自投入使用的;”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防雷装置竣工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十七、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2)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3万元。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五)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四十八、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2)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3)有违法所得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3万元。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六)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
四十九、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限期内能够改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限期内仍未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2)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3万元。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七)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2.《河南省气象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拒不接受对防雷装置依法进行的定期检测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罚款;”
五十、防雷装置检测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限期内能够改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2)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3万元。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七)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五十一、资质证书已失效,承接防雷工程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已承接防雷工程,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2)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3)有违法所得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3万元。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停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当事人能在限期内主动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在限期内没有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对气象资料造成影响,影响天气预报资料使用。
(2)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3)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4)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5)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6)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7)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罚款基准: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造成气象记录无法弥补,影响当地气候分析;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的;”
2.《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侵占、损毁和擅自移动气象台站建筑、设备和传输设施的;”
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停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当事人能在限期内主动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在限期内没有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对气象资料造成影响,影响天气预报资料使用。
(2)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3)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4)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5)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6)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7)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罚款基准: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造成气象记录无法弥补,影响当地气候分析;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
2.《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障碍物的;(三)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的;”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采砂(石)、取土、焚烧、放牧等行为的;(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种植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作物、树木的;(三)进入气象台站实施影响气象探测工作活动的。”
三、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造成危害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违法行为实施时间较短,影响记录准确性,但经订正可以弥补。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行为实施时间较长,影响天气预报资料使用。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造成记录无法弥补,影响当地气候分析。
(2)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3)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4)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5)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6)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7)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罚款基准: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造成危害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保证以后不再擅自发布。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2)有违法所得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
五、传媒传播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2)有违法所得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
六、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大气环境评价时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审查的气象资料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2)有违法所得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从事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使用的气象资料不是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审查的。”
七、不具备资格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3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罚款基准: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罚款基准: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不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或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不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要求的技术标准的作业设备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作业设备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3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罚款基准: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罚款基准: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不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或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不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要求的技术标准的作业设备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未经批准施放气球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2)有违法所得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擅自升放的;(二)未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的;”
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擅自施放的;(二)未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的;”
十、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施放气球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的;”
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的;”
十一、未及时报告升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及时报告升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及时报告异常施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十二、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升放气球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升放的。”
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施放的。”
十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放气球资质或者施放活动许可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已取得资质或者施放活动许可的,但未开展施放气球活动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已取得资质或者施放活动许可的,并开展施放气球活动的;
(8)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施放气球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3万元。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或者施放活动许可的,认定机构或者许可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已取得资质或者施放活动许可的,撤销其《施放气球资质证》或者施放活动许可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施放气球资质证》、《施放气球资格证》或者许可文件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违法行为已经实施的。
(2)有违法所得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行为已经实施,并开展施放气球活动的;
(8)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施放气球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3万元。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施放气球资质证》、《施放气球资格证》或者许可文件的;”
十五、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施放气球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已取得资质或者施放活动许可的,并开展施放气球活动的;
(8)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施放气球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3万元。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十六、未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停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3万元。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年检不合格的施放气球单位在整改期间施放气球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年检不合格的施放气球单位在整改期间施放气球的;”
十八、违反施放气球技术规范和标准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违反施放气球技术规范和标准的;”
十九、开展施放气球活动未指定专人值守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指定专人值守的;”
二十、施放系留气球未加装快速放气装置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施放系留气球未加装快速放气装置的;”
二十一、使用无《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施放气球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无《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施放气球的;”
二十二、施放气球活动中,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二十三、施放气球活动中,在安全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现场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二十四、施放气球活动中,在安全事故发生后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二十五、违反施放气球安全要求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违反施放气球安全要求的其它行为。”
二十六、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或者这些气象资料的使用权,向国内外其它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3千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罚款基准: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上8千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8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向其提供气象资料。(一)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或者这些气象资料的使用权,向国内外其它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的;”
二十七、将所获得气象资料直接向外分发或用作供外部使用的数据库、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或者间接用作生成它们的基础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3千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2)有违法所得的。
罚款基准: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上8千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8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向其提供气象资料。(二)将所获得气象资料直接向外分发或用作供外部使用的数据库、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或者间接用作生成它们的基础的;”
二十八、将存放所获得气象资料的局域网与广域网、互联网相连接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3千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2)有违法所得的。
罚款基准: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上8千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8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向其提供气象资料。(三)将存放所获得气象资料的局域网与广域网、互联网相连接的;”
二十九、将所获得气象资料进行单位换算、介质转换或者量度变换后形成的新资料,或者对所获得气象资料进行实质性加工后形成的新资料向外分发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3千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2)有违法所得的。
罚款基准: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上8千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8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向其提供气象资料。(四)将所获得气象资料进行单位换算、介质转换或者量度变换后形成的新资料,或者对所获得气象资料进行实质性加工后形成的新资料向外分发的;”
三十、不按要求使用从国内外交换来的气象资料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3千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2)有违法所得的。
罚款基准: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上8千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8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向其提供气象资料。(五)不按要求使用从国内外交换来的气象资料的。”
三十一、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或者这些气象资料的使用权,向国内外其它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停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3万元。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或者这些气象资料的使用权,向国内外其它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向其提供气象资料。”
三十二、将通过网络无偿下载的或按公益使用免费获取的气象资料,用于经营性活动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将通过网络无偿下载的或按公益使用免费获取的气象资料,用于经营性活动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向其提供气象资料。”
三十三、擅自刊播气象预报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3千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2)有违法所得的。
罚款基准: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上8千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8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可以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经许可擅自刊播气象预报的;”
三十四、擅自将获得的气象预报提供给其它媒体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3千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2)有违法所得的。
罚款基准: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上8千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8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可以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擅自将获得的气象预报提供给其它媒体的;”
三十五、擅自转播、转载气象预报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3千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2)有违法所得的。
罚款基准: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上8千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8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可以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经许可擅自转播、转载气象预报的;”
三十六、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3千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2)有违法所得的。
罚款基准: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上8千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8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可以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的。”
三十七、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2)已取得资质,但未开展此项活动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已取得资质,并开展此项活动的;
(8)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3万元。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已取得资质、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撤销其许可证书;被许可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撤销其资质证书,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单位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八、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已取得资质,并开展此项活动的;
(8)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3万元。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已取得资质、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撤销其许可证书;被许可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三十一条“申请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撤销其许可证书,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九、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防雷检测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2)有违法所得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3万元。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或者许可文件的;”
2.《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的;”
四十、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2)有违法所得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3万元。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的;”
四十一、从事防雷减灾活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2)有违法所得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3万元。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2.《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四十二、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3万元。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四十三、不具备防雷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防雷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2)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3万元。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具备防雷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防雷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
2.《河南省气象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出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资质证书已失效,承接防雷工程的;”
四十四、超出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活动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限期内仍未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2)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3万元。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超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活动的;”
2.《河南省气象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出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十五、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2)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3万元。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核准,擅自施工的;”
四十六、防雷装置未经验收或者未取得合格证书,擅自投入使用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2)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3万元。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合格证书,擅自投入使用的;”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防雷装置竣工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十七、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2)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3万元。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五)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四十八、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2)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3)有违法所得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3万元。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六)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
四十九、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限期内能够改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限期内仍未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2)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3万元。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七)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2.《河南省气象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拒不接受对防雷装置依法进行的定期检测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罚款;”
五十、防雷装置检测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限期内能够改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2)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3万元。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七)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五十一、资质证书已失效,承接防雷工程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已承接防雷工程,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2)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3)有违法所得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3万元。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资质证书已失效,承接防雷工程的;”
五十二、超出资质等级承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外防雷工程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已承接防雷工程,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2)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3)有违法所得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3万元。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超出资质等级或者未经备案承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外防雷工程的;”
五十三、未经备案承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外防雷工程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已承接防雷工程,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2)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3)有违法所得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3万元。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超出资质等级或者未经备案承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外防雷工程的;”
五十四、防雷工程资质单位承接工程后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已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防雷工程,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2)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3)有违法所得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3万元。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防雷工程资质单位承接工程后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五十五、 侵占作业场地或者损毁、擅自移动人工影响天气专业装备及相关设施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千元以上2千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罚款基准: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影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正常进行,造成经济损失的。
(2)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3)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4)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5)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6)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7)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上8千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8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河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侵占作业场地或者损毁、擅自移动人工影响天气专业装备及相关设施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十六、未经资质认定从事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在限期内能够改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千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在限期内仍不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罚款基准:1千元以上2千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2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 3千元。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河南省气象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从事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的单位,应当经省或省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进行资质认定。”
2.《河南省气象条例》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资质证书已失效,承接防雷工程的;”
五十二、超出资质等级承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外防雷工程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已承接防雷工程,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2)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3)有违法所得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3万元。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超出资质等级或者未经备案承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外防雷工程的;”
五十三、未经备案承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外防雷工程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已承接防雷工程,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2)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3)有违法所得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3万元。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超出资质等级或者未经备案承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外防雷工程的;”
五十四、防雷工程资质单位承接工程后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已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防雷工程,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2)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3)有违法所得的。
罚款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3万元。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防雷工程资质单位承接工程后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五十五、 侵占作业场地或者损毁、擅自移动人工影响天气专业装备及相关设施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千元以上2千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及时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罚款基准: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影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正常进行,造成经济损失的。
(2)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3)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4)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5)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6)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7)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罚款基准:5千元以上8千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8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河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侵占作业场地或者损毁、擅自移动人工影响天气专业装备及相关设施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十六、未经资质认定从事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在限期内能够改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1千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在限期内仍不改正,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
罚款基准:1千元以上2千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7)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罚款基准:2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3)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 3千元。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河南省气象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从事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的单位,应当经省或省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进行资质认定。”
2.《河南省气象条例》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