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气象局关于开展防雷装置年度安全检测的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0/3/9 点击次数:923次
根据《气象法》、《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等规定,郑州市气象局定于3月8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雷装置年度安全检测和执法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1、检测范围:建(构)筑物、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和危险品的生产或贮存场所(每半年检测一次)、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各类通信设施、网络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广播电视设施、商场、车站、酒店、学校、矿山、大型物资仓库、高空娱乐游乐设施、医疗卫生、金融证券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主要设施及铁路、高速公路交通运输设施等。
2、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商业、居民小区的建筑物在已投入使用时,业主应主动申报进行防雷安全年度检测和雷击风险评估等工作。
3、新(改、扩)建防雷工程应依法办理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行政审批手续。
4、我局气象行政执法队将对全市各单位防雷减灾安全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对拒绝检测或存在隐患拒不整改或遭受雷电灾害隐瞒不报的,将依法对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1、检测范围:建(构)筑物、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和危险品的生产或贮存场所(每半年检测一次)、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各类通信设施、网络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广播电视设施、商场、车站、酒店、学校、矿山、大型物资仓库、高空娱乐游乐设施、医疗卫生、金融证券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主要设施及铁路、高速公路交通运输设施等。
2、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商业、居民小区的建筑物在已投入使用时,业主应主动申报进行防雷安全年度检测和雷击风险评估等工作。
3、新(改、扩)建防雷工程应依法办理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行政审批手续。
4、我局气象行政执法队将对全市各单位防雷减灾安全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对拒绝检测或存在隐患拒不整改或遭受雷电灾害隐瞒不报的,将依法对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郑州市气象局
郑州市气象局
2010年3月4日
联系单位: 郑州市防雷中心
联系电话: 65955132 65948395 65526762 65954682
联系电话: 65955132 65948395 65526762 65954682